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夫妻债务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夫妻协议离婚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对于共同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双方也可以协议约定债务的承担,但协议书对债权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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