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主要依据不同的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以及房屋登记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一方的财产。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 “加名”,应认定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各拥有 50% 的产权。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此类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购买房屋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购买房屋,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额付款购买,房产就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无法分割的。这种情况即使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也不影响房产的归属。除非婚后加名或双方达成财产约定才可能改变权属。如果婚前一方购买房屋是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如果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取得房产证,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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