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具体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的具体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
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或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生存着,且婚姻关系仍存续的配偶具有继承权。已领取结婚证而尚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尚未脱离夫妻关系的分居者,夫妻双方相互也享有继承权。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不论婚姻状况、姓氏等情况,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继承权,但收养关系解除后则不再是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作为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时不丧失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继子女也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不管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只要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直系长辈亲属。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不均等分配,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
第一顺序:
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或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生存着,且婚姻关系仍存续的配偶具有继承权。已领取结婚证而尚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尚未脱离夫妻关系的分居者,夫妻双方相互也享有继承权。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不论婚姻状况、姓氏等情况,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继承权,但收养关系解除后则不再是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作为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时不丧失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养父母在收养关系成立后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继子女也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不管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只要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直系长辈亲属。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不均等分配,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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